合肥一公司职员凌晨尾随抢劫独行女子 获刑三年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今年正月,在合肥上班的一名公司职员罗某某,凌晨时尾随独行的女性,趁开门之际,抢走挎包后逃离,共抢得现金1200元。日前,合肥市瑶海区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罗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2月16日凌晨,被告人罗某某尾随被害人梁某至合肥市瑶海区琅琊山路长淮新村某室门口,趁被害人梁某开门之际,罗某某上前抢梁某身上的挎包,梁某呼叫反抗,罗某某用手捂住梁某的嘴巴,并将梁某推倒在地上,强行抢走梁某的挎包,后逃离现场,在小区楼下将挎包内的人民币1200元、一张身份证、两张银行卡、一张健身卡取出,将挎包丢弃。2019年2月18日,公安民警抓获被告人罗某某,并在其住处查获上述被抢物品。案发后,涉案财物已返还给被害人梁某。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罗某某丢弃在案发现场附近的挎包已被被害人梁某找回。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被害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200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罗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自愿认罪,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罗某某所抢的现金、银行卡等物品案发后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并返还给被害人梁某,又系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