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芜湖市南陵县一00后小伙钟某,在滁州市一家小米手机店内,以买手机为名,趁店员不备,抢走一部新手机。日前,滁州市南谯区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钟某犯抢夺罪,判处罚金六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12月14日20时32分,被告人钟某在滁州市一家广场的小米手机店内以买手机为名,趁店员不备,抢走一部小米mix3手机,翻越栅栏逃跑中摔倒而被抓获。经依法鉴定,被抢手机价值3338元。
另查明:公安机关扣押小米mix3手机一部,并已发还被害人罗某。被告人钟某取得了被害人罗某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获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