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天长市一六旬保洁大爷何某某见有人在他的“地盘”捡空瓶,便报复性的推搡垃圾桶致他人摔伤,后何某某自首。日前,天长市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何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13日17时许,被告人何某某在天长市新汽车站停车场内清理垃圾时,发现耿某在其保洁区域的垃圾桶内捡拾塑料瓶,非常气愤,便将垃圾桶往前一搡,致使在垃圾桶内翻找垃圾的耿某失去重心,跌倒在地受伤。经法医鉴定,耿某系右挠骨远端粉碎性骨折、L1椎体压缩性骨折,属轻伤一级。
案发后,被告人何某某对耿某作了经济赔偿,并取得耿某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何某某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何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